撤销权

(1) 对于远程销售交易,消费者(BGB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德国民法典》] 第 13 节)原则上有法定撤销权。我们向您提供以下撤销权相关信息。撤销权除外责任规定在第 2 款中。第 3 款说明的是哪些情况下会失去一开始拥有的撤销权。第 4 款中有示例撤销表。

撤销权相关说明

撤销权

有您权于十四天内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撤销此合同。

撤销期是十四天,始于签订合同之日。

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就您撤销此合同的决定通知我们(RebusFarm GmbH, Montanusstr. 16, 51373 Leverkusen, Germany),电话号码: +49 221 - 945 26 81,传真号码: +49 221 - 945 27 21,电子邮件地址: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方法是发表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政、传真或电子邮件来函发表声明)。您可为此使用附带的示例撤销表,但并非必须如此。对于撤销期的遵守,在撤销期期满之前发送撤销权行使相关通知就已足够。

撤销合同的后果

如果您撤销此合同,则我们必须偿付我们从您收到的您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配送费用(除了因为您选择另一配送方式而不是我们提供的最廉价普通配送服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我们会立即偿付,以及最晚在我们收到有关撤销此合同的通知之日过后的十四天内偿付。对于这种偿付,我们会用您用于原交易的付款方式付款,除非已明确地与您另行达成一致;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这种偿付而向您收费。

如果已在撤销期内要求开始提供服务,则您必须向我们支付相应金额,此金额相应于您就针对此合同行使撤销权通知我们时已提供的部分服务,与按此合同确定的总体服务范围之比。

(2) 对于有关未预先制成的货物的配送的合同,以及对其作出的个人选择或决定是最终决定,或明确按您的个人需求定制的制作过程,不会有撤销权。

(3) 对于有关未通过实体数据运营商存储的数字内容的配送的合同,您的撤销权会被废止,如果我们已开始在以下情况发生之后执行合同:

  • 您明确同意我们开始在撤销期期满之前执行此合同;以及
  • 您已确认您当时知道以下情况:您会因为同意开始执行此合同而失去撤销权。

(4) 关于示例撤销表,我们提供如下信息:

示例撤销表

(如果想要撤销此合同,请将此表填写完毕并将其送回给我们。)

收件人:
RebusFarm GmbH, Montanusstr. 16, 51373 Leverkusen, Germany,
传真号码:+49 221 945 27 21,电子邮件地址: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我/我们 (*) 特此撤销我/我们签订的 (*) 有关购买以下货物 (*)/提供以下服务 (*) 的合同

下单日期 (*)/收单日期 (*)

消费者的姓名

消费者的地址

消费者的签名(仅适用于发出纸质通知的情况)

日期
_________
(*) 请酌情删除。